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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执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序号 |
材料 |
提示 |
1 |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说明提示) |
2 |
上级公司章程复印件 |
加盖上级公司公章。 |
3 |
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加盖上级公司公章。 |
4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到新城区工商分局领取纸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5 |
《指定(委托)书》 |
加盖上级公司公章。 |
6 |
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
7 |
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
仅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快递业务等。 |
温馨提示:
1、上述第1、5、项材料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登录http://www.99718.gov.cn/edt,下载申请表格,
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要使用A4纸打印。
3、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您所提交房产证的房产用途应与实际经营用途一致。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办理营业执照?请您认真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以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