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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注销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的说明。
3.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联系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12号楼一楼
主办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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