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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确定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无证经营以及无证无照经营的►由发放许可的部门管理。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取得许可证经营的►依照无证经营处理。
联系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12号楼一楼
主办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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