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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如何理解“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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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如何理解“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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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GB 7718—2011中第4.1.6.3条所规定的“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为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名称,也包括包装或灌装地,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国家或地区名称。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应当如实准确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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