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面的企业看过来
看过来~
看过来~
小编要大声地通知大家
该年报啦!
怎么报?有错怎么改?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如何移出?
这些问题的解答都在这!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履行年报报送义务,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1月1日最新施行的《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疫苗生产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为重点年报对象,要求100%应报尽报。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市场主体不及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会带来不良失信影响:
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奖励、授予荣誉称号、资质审核、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
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
会进一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将受到更为严重的信用惩罚。一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二是企业要自被“列严”之日起必须满5年未再发生相关法定义务行为方可申请移出。
市场主体向社会及时公示年报信息,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在全市企业中抽取部分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由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或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人员上门实地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
结合近年检查结果反馈,一般来说,涉财务经营状况信息和注册资本信息是企业在填报年报过程中经常出现错误的雷区。比如税收、营业收入、企业负债明细与账面不符,出资信息与章程不符甚至实际未出资等多种情况。
温馨提醒
2020年6月30日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依职责开展2019年度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并将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再次温馨提醒各位企业主,请于6月30日前及时、真实报送年报。在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中被抽到的企业,请自觉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