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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2355.企业说冷烟花不是传统烟花,不需要前置,对吗?

近年来,在传统烟花鞭炮禁燃禁放的规定下,冷光烟花成为市场新兴产品,在实体店和网络平台上,冷光烟花大量销售。

某百科网站介绍,冷烟花相比较传统的烟花来论,有着烟雾小、焰温低,气味轻等特点,并在燃放时有光、有火、有焰花飞舞,能产生鲜艳夺目的烟花、焰火观赏效果,且不会爆炸、不产生灼热的残渣、危险性低等优点;是采用燃点较低的金属粉末,经过一定比例加工而成的冷光无烟焰火,燃点低,燃点在60℃-80℃,外部温度30℃-50℃,对人体无伤害。

在市场需求下,生产销售此类冷光烟花的企业越来越多。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一些企业以上述网站解释的理由,认为冷光烟花并不危险,不属于传统烟花,不需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证后再登记营业执照。

这种认识对吗?

实际上,冷光烟花也叫“冷烟花”“冷烟火”等,属烟花爆竹产品,其喷口温度高达700至800℃;其原料钢丝棉是易燃危险物品,燃烧时具有烟花效果,燃烧温度高达2000℃以上,极易引发火灾或造成人身伤害。历史上曾因违规燃放冷光烟花引发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

某百科网站浏览量极大,但其网站上的介绍并不准确,尤其对冷光烟花的危险性做了错误描述,导致了社会的错误认知。

2021年2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印发通知。

《通知》要求,对冷光烟花及装有冷光烟花的“电子鞭炮”等,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监管,严肃查处打击未经许可生产、运输、销售行为。对钢丝棉,要按易燃危险物品严格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将钢丝棉当作烟花生产、销售、燃放等行为。

应急管理部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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