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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2404.这才是食品添加剂的正确标示方法

在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或多或少会用到食品添加剂,在食品标签上如何正确标识食品添加剂,是每个企业必须要掌握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总结一下如何在食品标签上正确标识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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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如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为例,“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和“甜蜜素”均为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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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


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可以选在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标示:


(1)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如加氨生产、普通法、亚硫酸铵法生产的焦糖色,在标签上可统一标注为“焦糖色”;


(2)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INS号),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如“磷脂”可以表示为“大豆磷脂”;


(3)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具体名称。一种食品添加剂可能具有多种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参考。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在产品的实际功能在标签上标示功能类别名称。举例: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可以选择标示为:a.丙二醇;b.增稠剂(1520);c.增稠剂(丙二醇)。


食品中添加了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选择分别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者选择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举例:可以标示为“卡拉胶、瓜尔胶”“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或“增稠剂(407,412)”。如果某一种食品添加剂没有INS号,可同时标示其具体名称。举例:“增稠剂(卡拉胶,聚丙烯酸钠)”或“增稠剂(407,聚丙烯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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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若标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名称,需注意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命名规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的规定。应以“复配”+“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或“复配”+“食品类别”+“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配水分保持剂,或复配肉制品水分保持剂等。例如:某食品添加剂了复配着色剂,可标示为“复配着色剂(天然胡萝卜素、苋菜红)”或在配料表中直接标注“天然胡萝卜素、苋菜红”。


4.食品添加剂中辅料的标示


食品添加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时,不需要再配料表中标示。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是为了单一或复配的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标准化、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在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不发挥功能作用,不需要再配料中标示。如含有食用植物油、糊精、抗氧化剂等辅料的叶黄素可直接标示为“叶黄素”,或者“着色剂(叶黄素)”“着色剂(161b)”。


5.酶制剂的标示


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


对于不需要标示的加工助剂、酶制剂、食品添加剂中的不发挥工艺的辅料等,企业也可以在配料表中标注。


6.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标识


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或原卫计委公告的名称标示。


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应按其在终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规范标示。


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当标示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应标示其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其他配料发挥作用,应当标示其相应具体名称。例如,味精(谷氨酸钠)既可以作为调味品有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标示为谷氨酸钠,当作为调味品使用时,应当标示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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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重点!!!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1.吊白块

危害:吊白块加热后分解成甲醛和二氧化硫,前者具有防腐作用,后者可使腐竹、粉丝等产品颜色黄中发白,色泽光亮且耐腐,煮食时有韧性,口感好。超量食用含有吊白块的腐竹、粉丝、面粉、竹笋会引起过敏、肠道刺激等不良反应,损坏肾脏、肝脏。吊白块产生的甲醛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有毒性作用并能刺激肺部引起中毒性肺水肿。研究表明,人体直接摄入10克吊白块就可致死。


2.酸性橙

危害:有强致癌性,服用后会引起肝脏细胞之损害,促进肝癌发展。


3.三聚氰胺

危害:三聚氰胺是一种有毒的化工产品,婴幼儿大量摄入会引起泌尿系统疾患,比如结石。


4.苏丹红

危害:苏丹红在人体内和环境中会发生代谢,而其代谢产物具有致癌性。


5.硼酸硼砂

危害:婴儿食入2~3克硼砂便可致死亡,成人致死量为15克。硼砂进入人体后,经过胃酸作用会转变为硼酸,硼酸不易被排出,连续摄取后,会在体内蓄积,引起食欲减退,抑制营养素吸收,严重的还会导致癌症和畸形病变。


6.敌敌畏

危害:人吃了含敌敌畏的食品后对健康有害,最明显的是对肠食道胃黏膜有影响,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视线模糊、大量出汗、呼吸困难等症状。


7.β-兴奋剂类药物

危害:瘦肉精滞留在猪肉内,只有在172℃以上的高温才会分解。它用量大、使用的时间长、代谢慢,所以在屠宰前到上市,在猪体内的残留量都很大。这个残留量通过食物进入人体,就使人体渐渐地积蓄中毒。如果一次摄入量过大,就会产生异常生理反应的中毒现象,如头晕、恶心、心跳加速,甚至昏迷死亡,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


8.硫氰酸钠

危害:硫氰酸钠是毒害品, 少量的食入就会对人体造成极大伤害,可出现恶心、呕吐、震颤等。可抑制甲状腺机能,可使妇女经期延长而量多。


9.玫瑰红B

危害:玫瑰红B是致癌物质,高浓度时有剧毒,对人体危害极大。


10.王金黄、块黄

危害:王金黄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膀胱等有致癌作用。美国卫生研究所(NIH)化学品健康与安全数据库资料表明:过量摄取、吸入以及皮肤接触该物质均会造成急性和慢性的中毒伤害。


11.美术绿

危害:美术绿是一种工业颜料,茶叶中如果掺入它,人食用后铅、铬等重金属可能严重超标,可对中枢神经、肝、肾等器官造成极大损害,并会引发多种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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