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后,“双创”一词开始走红,国内掀起了创新创业的热潮,而针对中小企业初期面临的融资难,管理经验缺乏等问题的孵化器也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在面向网络时代,21世纪注定将是中小企业的世纪,而孵化器是中小企业走过创业初期迈向成熟的好帮手,国家也对孵化器出台了相关的支持政策。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增值税。具体事项如下:
1.对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孵化器,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孵化器需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2.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3.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75%以上(含75%)。
本通知所称“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
◾企业产品(服务)属于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