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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加载失败 扶持政策公示

《呼和浩特市奶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解读

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奶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呼政办字【2019】83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2019-2022年,连续4年实施优质牧草补贴、奶牛(奶羊)牧场新建、改扩建补贴、外购牛补贴、优质冻精补贴、机械设备补贴、金融贷款补贴等多项补贴政策,并对扶持政策的具体落实、验收、管理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了方便农牧工作者、养殖场更加客观、深入的了解《方案》,做好落实工作,现将《方案》有关介绍如下:

一、编制背景与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奶业工作,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狠抓质量安全监管、技术进步、生产发展和品牌建设,我国奶业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迈进全面振兴的新时期。但是,我国奶业发展仍面临产品供需结构不平衡、产业竞争力不强、消费培育不足等突出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出台指导奶业振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着力解决奶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推动奶业高质量发展。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等。呼和浩特市作为“中国乳都”,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好奶业振兴工作,率先在自治区甚至是全国率先实现奶业振兴,市人民政府结合奶业发展现状,为打造“乳都”升级版,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奶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呼政发【2019】8号)。为了让我市奶业振兴政策能够更好的落实实施,配套编制了《呼和浩特市奶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补贴内容、实施流程、监督管理、资金兑现等,对于推动我市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

二、编制过程

2019年2月中旬,呼和浩特市农牧局根据奶业补贴政策,经过多方调研,配套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奶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方案》草稿经过研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多个阶段,在充分征求我市畜牧兽医系统、乳品企业和养殖者、市发改、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形成初稿;

2019年3月28日,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和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优化调整奶源布局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奶产业生产现状及养殖户养殖意向,申请拟将奶羊养殖纳入补贴扶持范围,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根据市政府批示,呼和浩特市农牧局把奶羊补贴内容补充到《方案》当中,于2019年5月13日 通过市农牧局党组会决议,最终通过《方案》内容,并呈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奶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试用)》(呼政办字【2019】83号)。

2019年6月6日,《方案》公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实施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符合条件的相关内容均可享受扶持政策。

第二部分,明确我市奶业2019-2022年发展目标。

2019-2022年,通过外购与自繁实现每年新增奶牛5万头,到2022年全市奶牛存栏达到50万头;进一步丰富奶源结构,发展奶羊等优质奶畜;增强饲草料供给能力,全株青贮玉米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以苜蓿草为主的优质牧草保留面积达到20万亩;建立紧密的农企利益链接机制,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部分,明确了本轮扶持政策的基本原则。

1.保证政策连续性,补贴时限2019-2022年4年时间。

2.规定资金使用,统筹使用国家、自治区、市本级项目补贴资金,同一补贴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补贴项目指的是补贴内容相同的项目,且每个补贴对象同一补贴内容只能享受一次。

3.强调资金审核,杜绝套取。

第四部分,明确补贴范围和对象。

补贴范围是呼和浩特地区;补贴对象指的是我市的奶牛(奶羊)养殖场,苜蓿草等优质牧草种植企业、合作社或农户。

第五部分,明确了补贴措施、补贴流程及验收、监管工作。

(一)补贴内容及措施。 补贴内容涉及了奶源基地建设及生产的全部主要环节。

1.优质牧草种植及使用补贴,是指对呼市地区奶牛(奶羊)养殖牧场使用呼和浩特市范围内种植的优质牧草(苜蓿草、燕麦草)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是每吨干草补贴200元, 每吨鲜草(包括制作青贮)补贴40元,是对使用者及种植者的双方补贴,(使用者和种植者各享受50%),目的在于推进饲草料本地化,降低养殖场饲草料成本。

2.标准化奶牛(羊)养殖场建设补贴(包括新建、改扩建),是指对新建及改扩建后达到标准化要求的养殖场给予的奖励资金,形式是以奖代补。标准为新建奶牛养殖场奖励100万元,新建奶羊养殖场奖励80万元;改造扩容提升后达到标准化的奶牛场奖励80万元,奶羊场奖励50万元。

3.外购奶牛补贴,是指对呼市以外地区购买优质高产奶牛30头以上,并在我市奶牛牧场进行常年饲养的奶牛养殖场(购买后奶牛存栏达到300头以上),按照购买的牛头数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外购1头奶牛补贴3000元。需要强调的是购买过程中按照防疫部门等要求有完善的手续,并且明确国内同一公司的不同养殖场互相购牛不在补贴范围内。该项补贴目的在于快速增加我市奶牛存栏。

4.冻精补贴,是指对我市范围内使用优质冻精进行自繁的奶牛(羊)养殖场进行补贴,其中需要说明的是奶牛养殖场使用优质性控冻精,奶羊养殖场使用优质冻精,按照使用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支补贴60元。但根据生产经验设定每头(只)基础母畜的使用量为2支。该项补贴目的在于加速我市奶牛、奶羊改良进程,通过自繁增加奶牛(羊)的存栏量,并提高优质奶畜占比。

5.金融贷款补贴,主要是进行贷款贴息补贴,需要说明的是,主要针对养殖场在固定资产方面的贷款,包括养殖场向银行贷款及向合法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 贷款贴息期限为3年,贴息比例不同,其中第一年贴息100%,第二年贴息80%,第三年贴息60%。改贴息政策的目的在于解决我市奶牛(羊)养殖场在基本建设及扩容过程中投入资金多,贷款压力大的问题。

6. 机械设备补贴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自治区政策及我市实际,将全混合日粮(TMR)机、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及其它养殖、饲草料加工机械等符合补贴条件的机械设备优先补贴。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农机补贴政策执行,本政策不直接补贴机械设备。

7.另外还有技术培训经费,其目的是结合农牧系统及社会资源,是对养殖场改良繁育、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养牛机械维护、粪污处理和利用等方面进行培训和提高,提高我市奶牛(羊)养殖场整体管理水平,提质增效。 

(二)补贴及验收流程。《方案》中明确,有意向享受我市奶业补贴扶持政策的养殖场(户)、企业,需要提前在属地农牧局进行备案,并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提供备案所需的纸质及影像材料,项目竣工后向旗县区农牧局申请验收,并提供《方案》中明确要求的验收材料。旗县区政府根据申请情况组织材料、实物、实地验收,验收结果报市农牧局。其中不同的就是优质牧草补贴,涉及跨旗县区收购牧草的养殖场或销售牧草的种植企业,验收材料需由市农牧局进行复核。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率,本轮补贴事项每半年组织一次验收,分别是每年7月底和12月底。验收合格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市农牧局将确定的奶业发展扶持资金额度及分配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下拨到各旗县区财政局。 

(三)监督管理。《方案》中明确,旗县区农牧部门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包括申报、进展核实和定期汇报;旗县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兑现资金。市农牧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验收标准及奶业提升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的统计汇总、监督检查,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当然奶业振兴涉及到许多相关单位,如自然资源、财政、发改等,各相关单位及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协调推进。奶业发展补贴资金的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并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参考当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此外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绩效评价、验收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方案》由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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