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局: 现将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呼党办发〔201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呼市两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开展“创业就业”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
二、对于文件涉及的行业、项目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企业注册登记等方面提供提前介入,专人全程指导服务。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1月1日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2013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