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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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和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为小微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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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2.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 3.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3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4.具有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 5.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西部地区的示范基地可适当放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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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公告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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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4.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7.主要管理人员和创业服务人员名单;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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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途径 |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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