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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加载失败 扶持政策公示

关于落实内政办发[2012]135号文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3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创业者受户籍限制、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小、使用时间短、反担保门槛较高、微利项目范围窄、服务体系不健全、跟踪服务不能满足创业者需要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为切实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创业长效工作机制
   (一)健全创业服务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各盟市、旗县要积极完善配套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单独设立或合署办公等方式,按照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管理到位的统一要求,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制定工作章程,明确工作职能,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服务。
   (二)组建创业专家服务团。创业专家服务团由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各盟市和旗县就业服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优势,制定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专家服务团或专家指导创业者服务机制,做好回访、指导创业者记录,切实有效地为创业者开展创业信息、创业策划、创业政策、企业管理、跟踪指导、咨询答疑等支持服务。成员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专业人士,成功企业家、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师)、创业成功典型等组成。旗县(市、区)专家服务团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5人。专家服务团实行有偿服务,要给予专家交通、通讯补贴,对指导创业者成功创业较多的专家给予一次性创业指导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各盟市确定。
   (三)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各地区要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创业项目的市场化评估制度,面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组建创业项目资源库,完成盟市、自治区与国家创业项目库的链接。盟市本级开发、收集符合当地创业条件的创业项目不少于1000个,旗县不少于300个。要把项目选用率作为评估项目库质量的主要指标,不断完善针对不同创业群体的创业项目收集和信息发布制度。各地通过项目推介、项目巡展、信息发布等形式向创业者广泛推介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项目展示活动。
   (四)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要积极完善创业指导功能,所有盟市、旗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开设创业服务窗口,设立专兼职及蒙汉双语前台服务人员,公布创业咨询服务电话,实现创业服务平台式管理,及时为创业者提供便捷的指导服务。 
   (五)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体系。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人员),在享受我区规定的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服务、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创业孵化基地发展的实际,制定租赁场地、房屋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盟市制定。入驻孵化实体(人员)孵化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创业专家服务团工作经费、创业项目征集、项目推介、项目巡展、入驻创业孵化实体(人员)扶持等所需资金,从各地设立的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二、加大创业培训推进力度,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
   (一)强化创业培训管理。大力开展创办企业(SYB)培训,努力提高改善企业(IYB)培训比例,扩大培训范围,规范培训管理,建设过硬师资队伍,提高培训质量。对各类人员参加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合格的,原则上每人创业培训补贴分别不低于1000元。要落实五项管理制度:
    1、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制度。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与管理办法,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对符合创业培训认定条件的培训机构盟市统一组织认定、公示,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制度。要加强创业教育教学环节过程管理,实施全程跟踪开班申报、培训实名制、结班考评、跟踪服务等制度,强化培训环节监管,确保培训质量。
    3、创业培训师资年检制度。要加强对创业师资人员的选拔培养,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的办学优势,鼓励各类职业院校教师参加创业师资培训。自治区每年1月上旬对创业培训讲师进行年检,2月10日前在自治区就业服务局网上公布通过年检的讲师名单,对未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开展教学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创业指导机构对创业师资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违反师资规定的,取消其教师资格。
    4、改善企业培训师资统一派遣制度。从2013年开始,改善企业培训班,在开办前需报自治区备案,师资由自治区统一派遣。
    5、创业培训教材统一订购制度。各地所需创业培训教材必须经自治区创业指导机构统一订购,培训合格证书统一管理,按盟市分号段发放。
   (二)推进创业实训工作。各盟市要研究制定《创业实训管理办法》,健全创业实训机构认定、年度审验、资金渠道、拨付办法、申请资料要求、教学管理、专家答辩审定、培训质量现场检查等制度。要鼓励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创业基地实训。创业模拟实训,课程原则上不少于32个课时,培训规模为每班不超过30人,培训补贴标准比照创办企业培训标准执行。创业基地实训,采用师傅带徒弟的互动式、一对一教学模式,实训时间原则上掌握在3个月左右,实行按月补贴办法,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的50%。上述培训补贴经费,从培训补贴资金中列支。
   (三)规范培训教师授课费用。按照国家项目办的要求,我区培训教师授课补贴依据全区经济发展程度确定补贴标准,费用从办班经费中列支。承担创业者培训授课任务的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讲师授课补贴为每人每日300元;优秀教师授课补贴为每人每日500元;国家级培训师授课补贴为每人每日700元。财政供养师资的授课补贴,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适度降低,具体标准由各盟市确定。承担创业师资培养授课任务的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创办企业(SYB)讲师班每人每日900元,改善企业(IYB)教师班每人每日1100元。
    各地要把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 治 区 财 政 厅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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