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 【发布日期】2015-05-19 【生效日期】2015-06-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
上一条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下一条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15修正) 返回列表
返回列表
联系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12号楼一楼
主办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还不是会员? 立即注册
已有账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