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返回列表
联系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12号楼一楼
主办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还不是会员? 立即注册
已有账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