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备案管理事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5〕286号),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本公告。 公告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办理营业税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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