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解决出口企业反映的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持续优化退税服务,经研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完善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规定 1.集团公司需要按收购视同自产
返回列表
联系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12号楼一楼
主办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还不是会员? 立即注册
已有账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