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以下称97号文件),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之后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以下称6号公告),并先后下发了五批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名单,以及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
返回列表
联系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12号楼一楼
主办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还不是会员? 立即注册
已有账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