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对利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利乐在中国大陆市场从事了违反中国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并开出近6.68亿元人民币的天价罚单。随后,利乐发表声明,对这一结果表示遗憾,但接受这一处罚决定。 上一条 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程序正义是办案保障 下一条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就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答记者问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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