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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联合会开展首届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林业联合会开展首届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产联[2019]18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我国冻干健康食品产业的科技创新力度和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进程,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应广大冻干果品加工生产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精神和《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由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创新发展部和冻干果品产业国家创新联盟组成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选办公室,并定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6 月 30 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首届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申报工作,对冻干产业技术工作中富有创新精神,并达到较高水平的创新项目(产品、品牌)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是国务院纠风办于 2010 年正式核定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9 个评比表彰项目中的一个重要奖项,是促进林业产业科技进步、产品创新方面的最高奖项。该奖项每两年一届,本次启动的是该奖项冻干果品类的首届申报评审工作。

此次评奖活动旨在进一步提升冻干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冻干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国冻干产业技术进步,为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希望广大冻干加工企业及相关企业单位积极组织参与、踊跃报名。

有关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申报范围

(一)凡从事冻干产品生产与经营、设备制造、科研、教学、设计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在节约能耗、改善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推广新工艺及新装备等方面获得技术进步成果的,均可申报。

(二)产品品类

1.干果类

包括:干枣、板栗、核桃、榛子、霹雳果、腰果、白果、巴旦木、松仁、白果、杏仁等。

2. 鲜果类

1)仁果类:苹果、梨、山楂、枇杷、木瓜等。

2)浆果类包括:草莓、蓝莓、黑莓、桑葚、覆盆子、葡萄、黑加仑等。

3)柑橘类包括:蜜橘、砂糖橘、金橘、蜜柑、甜橙、脐橙、西柚、柚子、葡萄柚、柠檬、文旦、莱姆等。

4)核果类包括:桃(油桃、蟠桃、水蜜桃、黄桃)、李子、樱桃、杏、杨梅、西梅、乌梅、鲜枣(大枣、沙枣、海枣、蜜枣、冬枣)、橄榄、荔枝、龙眼(桂圆)等。

5)复合冻干果品类。

6)其他。

3. 设备制造类

4. 物流包装类

5. 其他。

二、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奖励范围

(一)在冻干食品产业科学技术理论研究中产生重要影响,对冻干食品产业科学技术领域学科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有创新贡献的成果;

(二)应用于冻干食品产业生产的新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

(三)在推广、应用已有的重大冻干食品产业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在重大冻干食品产业工程建设、重大冻干食品产业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中,采用新的冻干食品产业科学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的冻干产业科学技术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为冻干食品产业生产决策科学化与冻干食品产业管理现代化而进行创造性研究并取得显著效果的软科学成果。

三、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申报条件

(一)所报项目已经建设完成,通过科技成果或投产鉴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创新性强且实用效果突出;(三)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四)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达到国际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五)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六)知识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和异议;

(七)研究人员排序无异议;

(八)申报项目的技术成果需是近 5 年内取得,且为首次申报。

四、评定原则、要求及评定标准、办法

(一)评定原则、要求

原则:1.本次评定的首届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将聘请冻干食品行业知名专家,进行科学评定,同时对专家评定出技术创新成果及产品,进行二次抽检,出具检测报告,进行公示,以保证评奖的客观公正,真正起到推动行业发展的目的;2.采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如没有达到一等奖、或获奖名额没有达到规定设置的名额,将采用空缺的方式,确保此次评奖活动的严肃性、客观性、公正性。

要求:1.所有参评的技术创新成果及产品必须实事求是,无弄虚作假行为;2.所有申报单位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并且无不良记录。

(二)评定标准及办法

1.《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管理办法》;2.《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定实施细则》。

五、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19年4月30日—6月30日

六、申报企业必须提供材料

(一)《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申报审核表》(可在在中国林业产业网下载专区进行下载);(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生产许可文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三)经过省级相关奖项备案、认定规定范围的技术和产品,须提供相应的备案或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原材料来源、企业纳税、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主要完成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完成单位证明;(六)其他相关技术资料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七)参评产品要有完整的商标标识及包装物,提供样品数量为 1kg 以上。

七、申报要求

(一)如实填写,不得虚报。所有申报文件,一式两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纸质材料和样品寄送到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lycycx2018@126.com 邮箱,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以收到报名表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2 号院 6 号楼 210室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创新发展部(请在包装外标注:"冻干评奖样品或材料"字样);

(三)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申报,并对所推荐单位负责;

(四)不申报与无推荐单位的没有参评资格;

(五)此次评奖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广龙 何珍

联系电话:010-64211075

15801499123 1361136512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2 号院 6 号楼 210 室电子信箱:lycycx2018@126.com.

 

 

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科学性、严肃性,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委相关规定,由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创新发展部和冻干果品产业国家创新联盟组成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选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奖活动的日常工作,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奖励项目的推荐、评审、颁奖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全国范围内的个人或组织完成的对推动冻干果品行业技术进步、促进冻干果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的科学技术成果,均可推荐参与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的评定。

第四条  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设计创新和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参与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的评选。

第五条  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是行业协会根据国务院纠风办有关通知精神,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该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六条  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  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审管理工作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八条  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2 人,专家人员若干;专家人选由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选办公室提出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专家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选办公室提交的初评结果;

二、为完善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审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三、对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及评选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如因泄密对申报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由泄密者承担有关责任及其连带责任。

 

第三章    奖励范围及评审标准

 

第十条 参加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审的项目,应包含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范围内,并具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要求的条件。即:

(一)凡从事冻干果品生产与经营、设备制造、科研、教学、设计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在节约能耗、改善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推广新工艺及新装备等方面获得技术进步成果的,均可申报。

(二)产品品类

1.干果类

包括:干枣、板栗、核桃、榛子、霹雳果、腰果、白果、巴旦木、松仁、白果、杏仁等。

2. 鲜果类

1)仁果类:苹果、梨、山楂、枇杷、木瓜等。

2)浆果类包括:草莓、蓝莓、黑莓、桑葚、覆盆子、葡萄、黑加仑等。

3)柑橘类包括:蜜橘、砂糖橘、金橘、蜜柑、甜橙、脐橙、西柚、柚子、葡萄柚、柠檬、文旦、莱姆等。

4)核果类包括:桃(油桃、蟠桃、水蜜桃、黄桃)、李子、樱桃、杏、杨梅、西梅、乌梅、鲜枣(大枣、沙枣、海枣、蜜枣、冬枣)、橄榄、荔枝、龙眼(桂圆)等。

5)复合冻干果品类。

6)其他。

3. 设备制造类

4. 物流包装类

5. 其他。

第十一条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内容是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审的原则标准。即:

一般应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与深度很大,提升行业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四章    申报和推荐

 

第十二条 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的参评项目可以由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自荐申报,也可经业内专家、学者、行业管理人员及有关行业部门、团体等推荐后,由评选办公室协调项目完成者补充有关材料后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和推荐项目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报项目应已建设完成、通过科技成果或投产鉴定,未完成或未通过鉴定的项目不得申报;申报项目应知识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和异议,无研究人员排序异议,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完全解决之前不得申报;申报项目的技术成果应为 5 年内取得,且为首次申报。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推荐;其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 5 个,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 7 人。

第十四条 属于推荐申报的项目,推荐人或单位应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第十五条 没有直接参与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只是进行了相关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的领导,不得被推荐。没有提供冻干果品原材料合法来源、纳税、企业和个人资质证明材料的不得参评。

第十六条 多个同类项目合并申报或推荐,必须能形成系统,相互间形成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并应有整体项目的鉴定或者评价证明。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人应按照《管理办法》第四章所规定的程序将申报材料按时提交给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选办公室。

第十八条 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选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所属行业,委托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审委员会具体承担冻干果品行业相关奖项的评审和审核工作。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九条 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的评审工作由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选办公室组织实施,不收取申报单位和个人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符合《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完成单位或所完成的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推荐、申报。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选办公室负责受理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不予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一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人选由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选办公室推荐,报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审定,申报单位的专家不得参加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冻干果品评选办公室提交给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评审方式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产生初评结果。

第二十三条 评审专家依据评审标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十四条 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选办公室对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选结果报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核准。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的评审表彰活动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社会的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在《管理办法》规定的 15 天公示期内,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选办公室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评审结果提出的异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推荐为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的项目、项目完成人员、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逾期或者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由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匿名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 异议可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

对被推荐的完成人所做的贡献和被推荐的项目的关键技术、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内容以及对申报(推荐)书填报不实或者提供的佐证材料不实等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

对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及其排序提出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第二十七条 实质性异议由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选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推荐部门和项目完成单位协助处理。有关推荐部门以及项目完成人和单位接到异议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内容,补充有关证明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送冻干果品评审委审核。冻干果品评审委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 非实质性异议由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选办公室或推荐部门负责协调。项目完成人员需重新排序的,必须经项目组全体完成人员签字同意,并经本单位和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冻干果品评审委审核。

第二十九条 异议期后,冻干果品评审委将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向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评选办公室以书面形式给予说明。

第三十条 对在审议核准专题会议召开之前没有处理完毕异议项目,可延至下一届参加创新奖的评审;已经处理完毕的,可以处理情况确定是否保留或重新推荐。

 

第七章    授   奖

 

第三十一条 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向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冻干果品类)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奖状)和奖励证书。

第三十二条 获奖单位和个人应妥善保存奖牌(奖状)和证书,遗失不补。

第三十三条 林业产业类团体、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可参与和协助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的组织推荐工作,但不得收取申报单位的任何费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国家林业局

2019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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