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新闻
通知公告
热门问题
图片新闻
热点焦点
连日来,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力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环境监测监管各项工作措施,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认真做好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环境质量安全。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监测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监测人员安全。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和应急监测结果,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公众生态环境质量知情权,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返回列表
联系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12号楼一楼
主办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还不是会员? 立即注册
已有账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