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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人在提交异议和无效宣告申请时需在“是否保留补充材料的权利”或“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栏选择“是”,申请人选择“是”后可在3个月内提交补充材料,未选择的无法提交补充材料。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在申请管理中选择具体案件于“操作”栏中点击“补充材料”,即可进行相应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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