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
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助推服务业发展、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自治区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自治区级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内市监标准字〔2021〕1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积极组织申报试点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一)服务业领域
健康养老、家政服务、旅游休闲、科创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
(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政务服务、基本社会服务和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文化体育与旅游公共服务、公共交通运输、公共医疗卫生、基层社会治理、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三)服务能够体现行业和地域特色,对其他领域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五)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并为试点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承诺并明示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试点申请由试点单位自愿提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附件1、2),经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盖章后,报送至试点项目管理单位盖章。
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或市有关部门为试点项目管理单位,请各管理单位统一受理试点申请,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初审,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标准化试点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企业申报的申请书和汇总表统一报送市局标准化科。申请表格请同时报送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
附件:《自治区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自治区级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联系人: 郭红梅 续浩雯;联系电话:5699814
地 址: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2号港湾大厦(内蒙古能建集团大楼)16楼1616室
电子邮箱:hsbzh2020@126.com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