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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到来,人员出行、旅游和聚集性活动增加,疾病传播风险随之增加。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及聚集性活动传播风险,扎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及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1号公告》《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餐饮行业监管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


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批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消毒证明,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微信小程序“蒙冷链”)进行产品信息报备。

二、严格执行集体用餐报备、承诺制度


宴会承办方、活动主办方共同承担疫情防控责任,共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承接100人以上的宴会、农村餐饮服务单位承接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要提前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餐饮服务单位、主办者要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严格落实参加宴会人员扫码登记、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凡14天内有呼和浩特市以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呼人员、境外来呼人员、涉疫城市来呼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宴会活动。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 佩戴口罩、入场测温、健康码和行程码核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不佩戴口罩不得入内”的警示语;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提倡顾客预约和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公夹,积极推广分餐制;倡导“光盘行动”。

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切实保障工作人员自身安全


符合接种条件的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积极主动到辖区接种单位预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已经接种但尚未按照说明完成接种程序的人员在达到间隔时间后要尽早完成后续接种程序,获得最佳保护效果。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做好体温监测、定期核酸检测等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安全,防止感染风险。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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