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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GB 7718-2011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一致,列出了八类致敏物质,大豆及大豆制品、花生及花生制品均被纳入。GB 7718-2011鼓励企业自愿标识以提示消费者。八类致敏物质以外的其他致敏物质,生产者可自行选择是否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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