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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企业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一栏或者“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和稽查”一栏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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