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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下列两种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①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除此之外,均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同时取得行政许可,才能从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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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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