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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中指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由盟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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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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