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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教师身份的便利,强迫、引诱具有利益相关性的家长和学生缴费补课等行为,才应当被处罚。在此范围之外的有偿补课,应该属于公职教师正常的业余活动。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争议。一则报道高中物理老师在线补课,一小时收入近两万的新闻,让一些人“羡慕嫉妒恨”,以至于严肃地谈起了是否违规乃至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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