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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大(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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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

北京市法大(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总结

    北京市法大(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43月份,目前拥有职业律师30余人。我所坚持“服务社会、援助优先、办案毕精”的法律援助方针,热心公益法律事业,积极参与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旨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大环境作出突出贡献。

北京市法大(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始终紧扣专业、诚信、高效主题,秉承我所一贯坚持的“民为本、法如天”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法律服务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这一主题,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更好的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我所被内蒙古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为内蒙古法律援助工作站。全所律师坚持在司法厅的领导下,克服种种困难,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二O一五年上半年度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二十余件,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中,我所律师认真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完成代理及辩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组织律师学习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我所积极组织律师在例会上学习法律援助条例,强调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制定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鼓励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并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要求律师要积极、认真、负责办理,对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及时将结果向所主任和法律援助中心汇报,并将卷宗及时归档。事务所安排专职律师去内蒙古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及时、准确为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截至本年度9月份值班律师接受当事人到访咨询101次,符合条件的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普法活动的开展,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如我所于本年度7月份至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神泉进行法律宣传,使法律援助这项系统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更加密切了与各法律援助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为弱势群体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二、健全工作制度,构建完善、紧密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我所全体律师在事务所主任李维律师的带领下建立起了一支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事务所规定律师或办公室接待的符合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积极向当事人说明法律援助手续办理所需的材料和程序,来所的法律援助案件,无论是自治区司法厅、市局指派,法院指定,还是当事人自行申请的,都由办公室报主任审批,主任审查适合哪位律师办理,再指派某位律师办理此案,使社会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三、高标准、严要求,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我所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严把案件审查关。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实现工作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律师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四、进行案件回访,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律师法律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对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逐个上门回访。通过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二是对《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司法部门的温暖;四是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质量的提高,促进了作风转变,增强了诚信为民、救济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理念,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有效的为所有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的工作去抓。

北京市法大(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为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将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