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访问【新城区非公企业党建网】

判断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知识竞赛题库(150题)

  • 图片加载失败发布日期:2017/04/19
  • 图片加载失败来源:
  • 图片加载失败编辑:
  • 图片加载失败浏览量:405次
  • 图片加载失败字体: 【

三、判断题(150 题)

1.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之年。( × )

2.济源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把新时期愚公移山精神以及我市的革命史、党史、身边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作为“特色课”。(  √)

3.济源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四讲四有”是指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

4.济源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党支部要围绕学习讨论专题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员集中学习。(  × )

5.济源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需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 )

6.济源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农村党支部要全面开展“晋位升级”活动,为学习教育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

7.济源市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是要强化新型城镇化引领带动,围绕构筑“一区一轴两核两带”发展格局,以做大做美中心城市为核心,着力推进“五大统筹”,打造全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8.济源市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精准扶贫脱贫,要真正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 )

9.科学发展是富民强市的根本举措和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   √  )

10.党的领导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  √  )

11.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基础。(  √  )

12.济源市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循环农业、品牌农业和都市休闲观光农业。(  √  )

13.济源市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坚持发展、保护两手抓,治、防、建、管一体做,努力为“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划等号。(  √  )

14.经济发展水平更高,就是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稳中求进、调中向好,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  √ )

15.济源市“十三五”规划中指出,要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增强广大民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 )

16.城镇化水平更高,就是要着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完善城镇功能、彰显城镇魅力,让人们在城镇安居乐业,拥有更多归属感。(  √ )

17.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新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和物质基础。( √)

18.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

1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 √)

20.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时,我们要把祖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1.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2.我们坚持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意味着可以适当放弃和牺牲我们的正当权益和国家核心利益。(×)

23.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

24.我们坚持反对的“四风”分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

25.《党章》指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 √)

26.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群众满意不满意是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 √)

27.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 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 际出发。( √)

28.《党章》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

29.《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

30.《党章》规定,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只能提交上级党组织决定。(×)

31.《党章》规定,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

32.《党章》规定,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

33.《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

34.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

35.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

36.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清正廉洁,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

37.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

38. 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

39. 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辞去或者由所在的党的地方委员会按程序免去其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 (√)

40.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

41. 党委书记主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

42. 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应当由下级党组织处理。 (√)

43.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

44.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全会、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

45.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

46、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47.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48.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49.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50.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51.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52.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53.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 (√)

54.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55.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5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

57.组织迷信活动的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

58.在境外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属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

59.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0.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61.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2.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免予处分。(×)

63.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64.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65.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66.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不再追究党纪责任。(×)

67.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8.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69.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70.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71.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72.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3.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74.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75.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76.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7.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78.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9.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8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 √)

8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82.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83.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4.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85.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86.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8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

88.党员干部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89.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90.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正一反、相互配套。(√)

释: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就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答记者问。

91.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包括: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包括以上内容。

9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只对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适用。(×)

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适用于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93.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轻的条款定性处理。(×)

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94.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一般规定。(×)

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此类情形适用特别规定。

95.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所有成员依规定按共同违纪处理。(×)

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96.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的,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7.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98.党员被判处有期徒刑(非缓刑)及其以上刑罚的,应当一律开除党籍。(×)

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过失犯罪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99.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不是“可以建议”,而是“应当建议”。

100.党员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已受到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101.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102.村官何某某参加邪教组织“全能神”,在某社区派发传单,宣传“全能神”,被公安机关查获,应当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他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03.党员参加迷信活动,一律给予党纪处分。(×)

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04.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

105.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此类情形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06.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予以党纪处分。(√)

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

10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最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108.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可不给予处分。(×)

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没有时间限制。

109.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追究党纪责任。(√)

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110.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

111.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条

112.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可先申诉暂缓执行。(×)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第(四)款

113.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是党纪处分的一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

114.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二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115.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116.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117.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11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从轻处分,是指在该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11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定。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

120.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

121.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122.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

123.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

124.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

125.党员应遵守党的组织工作原则,不得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

126.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有正常的人情往来,但不得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127.党员不可加入外国国籍,但可取得国他国永久居留资格或长期居留许可。(×)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

128.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接受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可以。(×)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

129.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相关规定可以享受的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特殊待遇,也可分配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使用。(×)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

130.党员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三条

131.党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

132.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违纪情节予以处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133.党员不得利用手中职权搞权色交易或者搞钱色交易,否则将根据违纪情节依纪给予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13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是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135.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

136.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不在此列。(×)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

137.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138.《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139.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140.党员被依法逮捕的,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适时予以恢复。(×)

141.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

142.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

143.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

144.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

145.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

146.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不能终止其代表资格。(×)

147.不论什么情况,对违纪党员都不能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148.留党察看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可以开除党籍。 (√)

149.普通党员用自己家的合法收入购买豪车、名表,党组织不能予以过问。 ( × )

150.已退出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不属于党员领导干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