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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生活制度

  • 图片加载失败发布日期: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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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市委办公室党组织生活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监督和保障作用,根据《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和精细化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对党支部组织活动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规范,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组织形式,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根本目的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是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委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
  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或适当增加大会的次数。
  2、党员大会由机关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决定在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实际,讨论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理意见;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4、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形成决议。
  党委委员会: 
  1、党委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党委委员会由机关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3、党委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关于党委会的思想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和决定;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关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党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会议次数可适当增加。具体时间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开展各种内容的学习,重点学习党在新时期的重大理论、重大决策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市委和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措施;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党课: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每季度应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由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或指定、聘请有关人员讲课。内容根据市委总体部署和形势发展确定。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一是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班子成员参加,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也可以按照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二是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将会议议题及要求通知班子成员,与会人员要认真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提前十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三是要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重点内容,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四是要从团结和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愿望出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要防止将民主生活会开成座谈会或工作汇报会。五是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结合检查出来的重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落实情况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六是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及时整理上报上级党组织,以利于监督。七是民主生活会情况要填写在专用记录簿上,专人记录,做到记录内容详实、清楚。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是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组织所属支部全体党员对本支部每个党员进行评议。 二是组织评议要以启发自觉、增进团结为目的,引导党员对照党员标准,深入剖析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三是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鼓励党员真实表达个人意见,认真对待党内评议,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四是要坚持平等参与原则,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同一标准、同一要求参加评议。五是各支部评议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对各支部评议结果要认真组织考核和确认,研究奖惩意见,达到激励党员、纯洁队伍、整顿思想作风的目的。六是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七一”党内评比表彰一并进行,也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三、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员的意见,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内容应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二)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和业务知识等;
  (三)听取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民主评议党员;

  (五)组织开展党内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四、特殊情况的党组织生活

  (一)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因公外出的党员,时间在一个月之内,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回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情况。时间在1—6个月之间,可带党员证明信,编入到所到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组织生活。超过半年应将组织关系调转到所在单位。

  (二)预备党员的组织生活。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与正式党员不同的是,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对要表决的问题以及党内候选人的酝酿,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三)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五、严格组织生活纪律

  (一)建立登记制度。各支部要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如实记录党组织活动的参加党员、主要内容、讨论发言和会议决议等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确保党组织生活的经常化和规范化。

  (二)建立请假制度。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党内不允许有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

  (三)建立组织处理制度。党支部不能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当年不能参与先进党组织评选活动;办公室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要依据有关程序研究处理意见,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