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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 图片加载失败发布日期:201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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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片加载失败编辑: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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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突出重点,形成足够震慑。只有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审查,震慑作用才会更大


  透彻分析“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同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


  纪律审查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抓早抓小、违纪必究,以最坚决态度减少腐败存量,最果断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初步形成不敢腐的氛围。反腐败斗争实践证明,纪律审查是反腐败斗争中最具震慑力、最有效的“利器”、“杀手锏”。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但这只是阶段性成效,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没有休止符。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保持冷静清醒,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用实际行动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首先要转变执纪观念。纪律审查不是简单的办案,如果只是办案,那纪委的职责范围就变窄了,也不准确了。贪污腐败等问题毫无疑问是纪律审查的重点,但违反纪律恰恰是这些问题的开头,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纪委要积极转变政绩观,不光要办大案、打“老虎”,更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坚持抓早抓小、违纪必究,发现违纪就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使违纪问题成为纪律审查的重点,让立案审查、移交司法的成为少数。这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立足当前,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也是着眼长远,突出执纪特色,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必须突出重点,形成足够震慑。具体而言,在审查内容上,要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是否存在“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现象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贯穿线索摸排、立案审查、纪律处分全过程。在审查对象上,要重点查处“三类人”,即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种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必须马上严肃处理;有两种情况的要重点关注,抓紧处理;有一种情况也要认真对待,不能放过。纠正“四风”要把握三个时间节点,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含糊。纪律审查还要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因为一把手决定着一个地方或部门的政治生态,必须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对问题严重的一把手,哪怕是难办也要先办。只有把一把手看住了,把领导班子建设好了,才能以上率下,一个地方和部门的风气才能正起来。同时还要掌握好后备干部、即将进入党政领导班子的干部情况,不能出现“带病提拔、边腐边升”。抓工作要突出重点,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只有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审查,震慑作用才会更大。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必须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兼顾一般与重点。“树木与森林”看似抽象,其实内容非常具体。把发现的问题线索放到全局范围中,作出综合分析、判断,从个别中发现一般,从一般中找出重点,这样才能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纪律审查工作服务于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个目标,就要深入了解所联系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状况,结合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用从严治党的尺子来衡量“树木”和“森林”,有点有面、点面结合,把查办腐败案件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大局结合起来,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坚决把隐藏其中的“烂树”连根拔掉,防止病毒蔓延。对于问题严重的腐败分子,一打就要起到警示效果。在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重要阶段,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政治的高度认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离不开党委的领导和重视。纪律审查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这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保证。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在党中央和同级党委、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违纪违法干部的审查都是经中央和同级党委批准进行的。如果同级党委不重视、不支持,那么纪律审查工作就会面临巨大阻力,反腐败工作就会受到影响,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党委必须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在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同时,切实加强对纪律审查特别是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领导,以实际行动把主体责任落在实处。反腐败协调小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同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对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积极督办等方式,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


  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中央确定的政治任务,必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当前,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人民群众满怀期待,处于反腐败斗争最前沿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吃透中央精神并结合实际见诸行动,突出执纪特色,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确保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