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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这两人因违反“三务”公开规定被通报

  • 图片加载失败发布日期:2018-05-17
  • 图片加载失败来源:政府网
  • 图片加载失败编辑: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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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乡镇街道监督体系建设,现对呼和浩特市查处的两起违反“三务”公开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赛罕区巴彦街道办事处白塔村村委会主任张学军违规处置集体收入问题

  2014年6月,白塔村召开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向没有本村户口的住户收取自来水建设费,每户2000元。村委会共计收取13.7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支付村委会的开支,其余款项未纳入村委会账户。白塔村委会在收取村民的自来水建设费后,未及时入账、坐支现金,村委会主任张学军负主要责任。2017年7月20日,赛罕区纪委给予张学军党内警告处分。

  二、玉泉区昭君路办事处原党工委书记王润斌对五里营村集体资产处置监管不到位问题

  2013年12月至2017年7月期间,五里营村委会在处置该村氧气厂、造纸厂、浩翔酒店、五里营小区幼儿园等14项集体资产时,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也未按要求将处置情况进行村务公开,五里营村委会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混乱,五里营村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昭君路办事处对五里营村委会负有监管职责,王润斌作为时任昭君路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履职监管不到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12日,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王润斌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