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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监察组:规范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管理

  • 图片加载失败发布日期: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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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片加载失败编辑: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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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监察组制定出台《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对于信访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由各承办室先行研究,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组长、组长审批后,一律提交组长办公会集体排查,防止个人独自处置问题线索。

为防止信访部门私自留存和处置不予受理的信访举报件,驻社纪检监察组设计和制作了《不予受理“三类事项”信访举报呈批单》,由信访部门按照程序报相关分管副组长、组长批准后另行保管,确保每一件信访件都能依规处理,妥善保管,做到有据可查。

     《管理办法》还依据有关规定,增加党员、监察对象主动交代问题和自动投案等特殊情况下信访部门的受理程序,确保此类情况能够得到及时、稳妥、安全、有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