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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如何刻制公章?文件依据是? | ||
内容 |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第二章: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如何刻制公章?文件依据是?求解。 | ||
回复 | 根据有关规定,经济上独立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的单位,建立党支部委员会的,经上级党委同意,可以刻制印章。沒有党支部委员会的,有党支部委员会但经济上不是独立核算的,或行政上没有独立组织的党支部,都不能刻制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