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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的权利

  • 图片加载失败发布日期:2018-02-13
  • 图片加载失败编辑: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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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张明家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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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5349897869 邮政编码
标题 流动党员的权利
内容 企业里有农民党员,他们的组织关系在村社党支部,而工作在镇上的企业里面,企业里也成立了党支部。按照组织关系管理的要求,是不是必须把他们的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的党支部呢?如果不转的话,企业把他们作为流动党员来管理可以吗?另外,流动党员的哪些权利呢?(组织生活、选举权、被选举权等这些权利等是否与其他党员一样?)
回复

      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可以转也可以不转,但最好还是让他们转接到单位党组织,这样方便参加组织活动,也便于进行管理。如果不方便转接,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可以作为流动党员进行管理。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