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专利必须符合专利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