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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备案流程指南

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实行网上实名登记备案。通过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网上录入和劳动合同备案确认两个步骤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网上录入
    一、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登陆界面
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nm12333.cn ,点击页面最下方“劳动用工备案”,即可进入登陆界面。
    二、登录“劳动用工备案”系统
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登录界面后,首先点击“Key盘驱动程序下载”下载并安装驱动,同时将企业从质监部门取得的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即取得的Key盘)连接电脑USB接口,刷新页面后备案系统即可显示用户名,输入密码,点击“登录”,进入备案系统。
    三、填报单位信息
       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后,首先点击页面左边“用工备案登记”中第一项“单位用工备案”,将单位用工信息全部录入后“保存”。
    四、填报员工备案信息
       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中,再点击页面左边“用工备案登记”中第二项“个人用工备案”,点击“查询”显示单位已备案职工信息。
1.      新签备案员工,则点页面下方“新签”进入人员信息界面,在“查询条件”中输入员工身份证号后点回车。
    如果该员工信息此前在系统中有记录,则直接如实填写“用工备案新签信息”中的内容,最后点页面下方“保存”。
    如果该员工信息此前在系统中无记录,则点击放大镜符号,增加“个人基本信息”后,再填写“用工备案新签信息”里的内容,最后点下方“保存”。
2.    续签员工参照新签员工;
3.    变更员工参照新签员工。
    五、填报单位年度薪酬信息
录入完用工备案登记信息后,点击页面左边“用人单位年度薪酬信息填报”中的“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填报”,参照《薪酬信息主要指标解释》将单位上一年度“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录入系统并保存。
    六、填报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
    选择页面左边“用人单位年度薪酬信息填报”中的“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填报”,单击“根据用工备案信息重新生成调查信息”,系统自动按照单位录入的详细用工备案信息生成劳动者工资报酬信息。(前提是单位已经录入详细的人员用工备案信息
    备注:尚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用人单位,请及时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对不具备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网上用工备案录入条件的用人单位,请自主下载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录入表》和《用人单位人员用工备案信息录入表》,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用工备案管理机构代为录入。下载地址为http://www.hhhtld.gov.cn(公众服务-便民服务-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附件)
 
    第二步  劳动合同备案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1.新签或续签:用人单位确认新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期满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在办理网上备案之后30个工作 日内,携带已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书和《劳动合同签订备案花名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加盖“劳动合同签订备案专用章”。
    2.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后7个工作日内,在办理网上备案并携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
    备注:用人单位登录http://www.hhhtld.gov.cn(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签订备案花名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备案花名册》。用人单位初次备案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