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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30日内单位须申缴社保 逾期将罚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包括生育保险等5个险种在内的社保登记手续,同时申报缴纳社保费。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社保服务中心了解到的消息。

       日前,市民刘先生拨打热线咨询说,他今年9月刚刚入职,单位表示会尽早为他办理参保缴费事宜,但至今没有动静。“职工参保缴费有没有时间限制?”刘先生充满了疑问。

       对此,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人社部新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于本月起开始实行,按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保费。其中,企业为职工申缴的社保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5大险种。

      “如果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但是,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这名负责人表示,若用人单位正常经营,却未能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除了强制规定执行外,记者还了解到,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保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企业应该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保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该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