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加载失败

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

企业首页 企业简介 产品展示 企业动态 在线留言 会员中心 联系我们

企业动态

划火柴惹的祸

——7岁未成年人引起火灾损害饭店的财产权案件

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其布热 王晓革

本案焦点:

1、如何认定财产侵权案件的主体?

2、如何认定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任?

3、火灾中财产损失的依据是什么?

案情简介:2011年11月26日小丁随同父母到内蒙古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其表哥12岁的生日宴。席间小丁同小朋友一起玩,父母因照顾亲属没有太留意她的举动。当日21时15分许,内蒙古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蒙古包多功能演艺大厅发生火灾,呼市公安消防大队奔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于当日23时彻底扑灭火灾。该公司经营的多功能演艺大厅在火灾中烧毁了全部内装修,室内物品及整个演艺灯光音响设备等。新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火灾的起火点位于演艺大厅二层5号包后侧,经消防大队勘查和调查询问并调取现场监控录像,综合认定,此次火灾系人为纵火所致。因火灾发生的饭店是由蒙古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违章建筑,没有合法的手续,也没有消防验收审批手续,所以对火灾事故没有做出火灾责任认定书。该案遂移交新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调查处理。经刑警大队调查,案发当时,7岁女孩小丁在无任何人看护下到二层,绕到5号包后侧,两次划火柴点燃蒙古包底部,离开后火势迅速蔓延致整个大厅烧毁。新城公安分局调查终结后没有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任何决定。

内蒙古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火灾是由小丁划火柴所致,火灾给内蒙古某公司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还有一名就餐顾客烧伤严重住院治疗;内蒙古某有限责任公司尽最大努力换回损失,但仍造成巨大的损失,要求小丁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该公司因火灾后修缮、装修的损失330万元。因小丁家在农村,父亲有慢性病常年吃药、母亲没有工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所以到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寻求法律帮助。其布热律师接受该案件,随后到新城区公安分局调取证据,了解相关案件情况,发现内蒙古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火灾发生时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导致火势迅速蔓延,而且因火灾发生的建筑物为违章建筑,消防部门没有做出火灾事故报告,而且该公司要求小丁和监护人赔偿损失的依据是某鉴定机构对该公司火灾后重新装修部分的评估报告。基于此,该公司要求让小丁及其监护人赔偿330万元的损失没有依据。在该案审理之前,其布热律师调取证据、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分析案情,并做出该案件的详细的诉讼方案,与小丁及其家人充分沟通后参加庭审为其代理诉讼。呼市中级人民法院起审理该案件后,认为小丁对该火灾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内蒙古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因火灾当时造成的原有财产损失未提供证据,法院考虑火灾已经产生财产损失,同时考虑到被告的赔偿能力,酌情认定此案财产损失50万元,判决小丁及其监护人赔偿蒙古大营公司50万元。一审结束后小丁及其父母认为从内蒙古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赔偿的330万元到判决后的赔偿50万元的结果已经减轻他们很大的压力,但他们认为内蒙古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火灾发生和蔓延有很大责任,小丁以及监护人还是不服一审判决于2013年8月24日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9日开庭审理此案,援助律师从对方公司违反消防安全相关法规入手据理力争维护小丁的合法权益,最后在法院支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小丁及其监护人赔偿该公司 15万元。

法律分析:

一、原告内蒙古某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被侵权主体

本案是一起财产侵权纠纷案件。《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作为本案的原告内蒙古某有限责任公司对发生火灾的建筑是否享有所有权、占有权?这些对认定本案被侵权人主体十分关键。什么是被侵权人?被侵权人就是权力被侵害的人。从本案中来说,就是看内蒙古某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对呼市新城区赛马场院内的蒙古包多功能演艺厅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如果内蒙古某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合法所有或者占有、使用,他无权对该建筑的修缮、装修主张赔偿权利。律师从本案的调查中发现内蒙古某有限责任公司时在呼市赛马场院内违法建造饭店对外经营,该饭店没有履行合法的建筑手续,没有产权登记证、没有消防验收审批手续,属于违章建筑。发生火灾的饭店建筑属于不动产,不动产应在房地产管理机构登记并公示其所有人,但该饭店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也没有合法租赁、占有、使用的证据,所以援助律师认为内蒙古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建筑的火灾而产生的侵权损失没有主张的权利。

二、怎样认定火灾发生的财产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应对火灾事故作出事故认定书,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对该案应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结果,但援助律师调查中没有看到任何相关的文件材料,内蒙古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在庭审过程中也没有举证这方面的证据。基于此没有证据能够认定该火灾的发生原因,也不应认定是内蒙古某有限责任公司所说多功能演艺厅是小丁玩火而发生火灾。

三、内蒙古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对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具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火灾发生地蒙古多功能演艺厅是一个公共娱乐场所,建造、装修过程中应按照《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消防机构申请审批、验收。验收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和营业。但内蒙古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向法庭提供上述审批、验收的材料。按照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蒙古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有义务配备消防设施并组织专门的消防人员负责消防,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发现消防隐患,并消除该消防隐患。案发当时,因为该公司使用了极具消防隐患的易燃材料进行装修饭店,火势迅速蔓延。在场的工作人员想及时扑灭火,但饭店没有消防设施可以营救火灾。所以,本案发生火灾的发生和蔓延的愿意之一就是该公司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对其经营的建筑场所未做消防安全检查,使用极具消防隐患的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火灾发生后附近没有消防设施可以营救造成火灾蔓延。

四、怎样认定财产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在蒙古大营多功能演艺厅发生火灾后,公安消防机构应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对火灾事故作出事故认定书。但是该事故发生后没有这种事故认定书,也就无从知道该火灾发生的原因、责任人和火灾造成的损失。被上诉人只提供一份不完整的装修评估报告书。该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中写到:“对内蒙古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6月7日所表现的价值进行了公允反映,为委托方对可汗宫火灾后重新装修部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这份评估报告反映的是可汗宫新装修的价值,而不能反映内蒙古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损失发生当时的程度。所以,该评估报告书不能作为该案件财产损失的依据。

五、调解的作用

该案件是一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玩火柴而发生的财产侵权案件。小孩划火柴因手烫着了赶紧扔到地下跑了,但因这个小小的火苗迅速蔓延的背后能够感觉到该饭店的消防隐患以及管理的漏洞。因火灾已经产生财产损失,内蒙古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极力争取财产损害赔偿。但作为一个无经济能力的家庭来说,他们对赔偿表现出无奈外,对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存在极大的不满。法官和律师对该案件极力做调解的原因在于能够化解双方当事人对该案件而引起的不满情绪,也能够顾及到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和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