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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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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洋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天飙当选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2015年10月13日,星洋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天飙律师当选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有效途径。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实现了人民监督员的外部化选任管理机制,从原先主要由检察机关自行选任管理改为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强化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工作保障、加强学习、认真履职、提高案件监督的实效性。

    人民监督员,既是一项光荣的使命,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人民监督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尽心履职履责,遵守监督纪律,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的性质、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当好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