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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出硬招

    4月13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根据内蒙古地方政府性债务普遍增加、局部地区债务规模大的实际,2015年,内蒙古将多措并举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是关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为此,内蒙古今年要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上动真格: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按照中央“开明渠、堵暗道”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两类,根据目前各级政府财力和债务余额情况,内蒙古将对各盟市今后的举债实行限额管理,各级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限额,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各盟市在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并须报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且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建立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内蒙古将根据各级政府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该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并进行风险预警,各级财政要制定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处置预案,设立与债务规模相适应的偿债准备金;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落实责任,盟市、旗县政府要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负责;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扩大内蒙古政府一般债券限额规模,组织储备一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为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创造条件。

  近年来,在化解政府性债务方面,内蒙古部分旗县财政部门不等不靠、积极作为,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进行了认真清理,并采取“一企一档”的精细化管理方式向社会公示偿债计划,稳定了债权人信心,把风险解决在了基层,这些好的经验,内蒙古财政系统将认真总结研究,并适时向全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