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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第九条要求: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二、主要功能


小微企业名录依托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主要设置以下5个模块:
1.扶持政策集中公示:将涉及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全文集中公示,具体划分为综合类、税收类、融资贷款类、大学生创业类、科技类等(并详细划分6个小模块: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家部委文件、自治区政府文件、呼市政府文件、新城区政府文件)。
2.申请扶持导航:通过对扶持政策进行分类、提炼,以简洁的方式展示小微企业可享受的各类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并提供扶持申请链接或提示申请途径。
3.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公示: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公示企业享受扶持信息。

三、信息说明


1.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企业,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471-3389351。

申请入库指引

一、未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的企业,需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上一年年度报告后,再向当地登记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和申请加入小微企业库的申请,经审核被移出异常名录,并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方可被列入小微企业库。
二、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向当地登记部门提交入库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类型、登记状态、经营范围等)、从业人数、预期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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