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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 月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行科技

  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科技厅 2016年10月)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主要目的是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牧区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与农牧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推动农村牧区创新创业深入开展。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牧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支撑体系,推动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发挥科技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为推动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1.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发挥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组织作用,统筹规划,优势互补,对公益服务、农村牧区创业等不同类型的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指导,提升其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2.以人为本,鼓励首创。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地方结合自身特点开展试点,围绕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因地制宜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科技创业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不断探索科技特派员工作新的方法和模式。

  3.突出创业,强化服务。围绕农牧业实际需求,突出科技创业,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农村牧区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农村牧区创业环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4.创新机制,科学发展。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系统推进。立足服务“三农三牧”,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带领农牧民共同投入、共同创业、共同受益、科学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三)建设现代农牧业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切实提升农村牧区科技创新支撑水平。

  面向现代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需求,重点围绕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现实需要,加强科技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十三五”期间,建设自治区现代农牧业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与国内外及先进省市的现代农牧业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形成广泛合作,形成自治区现代农牧业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及其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立一个自治区现代农牧业技术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若干盟市现代农牧业技术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在良种培育、新型肥药、加工贮存、疫病防控、设施农业、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土壤改良、旱作节水、节粮减损、食品安全以及农村牧区民生等方面储备3000项以上新型实用技术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2000项农牧业科技成果,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科技创业提供技术支撑。

  (四)完善新型农牧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解决农牧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以政府购买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服务为引导,加快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牧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解决农牧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加强12396信息服务平台与科技特派员相互融合的新型“互联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以内蒙古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体系为支撑,鼓励和支持各级科技特派员成为内蒙古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体系的专家和信息员,其服务业绩纳入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体系。通过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以及智慧农牧业等相关产品及技术,将专家、信息、农牧民有效连接起来,面向农牧民开展公益性服务,面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盟市及旗县(市、区)根据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整合资源,组建12396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团支撑本地区农村牧区的科技服务,并在乡镇、农牧业科技园区、规模化产业化基地、农牧民合作社聚集区等区域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有效利用12396的平台和体系,以法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团队形式开展高效科技服务,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打造我区农牧业、农村牧区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认定一批“星创天地”试点和培育单位,选择推荐一批发展较好的“星创天地”向科学技术部备案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打造一批“星创天地”试点示范。搭建“星创天地”联盟及公共服务平台,集聚科技特派员、科研人员、中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为代表的创新人才和组织,建立一支导师团队,融合一批投融资机构,转化一批适合当地、特色鲜明、基础扎实的项目,推动农村牧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

  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共建新农村新牧区发展研究院、农牧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面向农村牧区开展农牧业技术服务。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农牧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农村牧区粮食产后科技服务新模式,提高农牧民粮食收储和加工水平,减少损失浪费。鼓励科技特派员以多种形式与农牧民尤其是专业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结成利益共同体,解决农牧业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瓶颈问题,发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和促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科技创业行动与农牧业科技园区、各类创新战略联盟等平台联合互动,推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

  (五)建设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支撑体系,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效果。

  建立内蒙古科技特派员移动信息服务支撑平台。开展科技特派员登记考核、交流互动、创业支持等工作,为科技特派员,尤其是贫困地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提供信息支撑、技术支撑、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投资融资、法律咨询、合作交流等全产业链服务,形成科技特派员互帮互助的服务群,实现科技特派员服务的平台化、体系化和集聚化。

  建立科技特派员绿色农畜产品输出服务支撑网络。建立科技特派员绿色农畜产品服务联盟,形成规模和产业化效应,通过网上销售、建直销店、与国内知名农产品批发市场及连锁超市建立战略合作等方式,构建科技特派员绿色农畜产品输出服务网络,为科技特派员创业解决农畜产品卖难问题,为市场提供放心、安全、可追溯的农畜产品。

  完善线上线下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充分利用各类互联网信息化平台和党员远程教育平台等线上培训平台,大专院校、农村牧区就业创业培训中心以及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线下培训基地,分地区、分领域、分产业、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技能培训,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加强科技特派员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互帮互助,发挥优秀科技特派员的传、帮、带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升科技特派员的创业能力和水平。

  (六)加快推动农村牧区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助力农牧业产业转型升级。

  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创业型科技特派员队伍,到农村牧区开展创业服务,带动大学生、返乡农牧民工、农村牧区青年等参与创业,带动农牧民增产、增收。

  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鼓励我区科技特派员利用地缘优势,依托满洲里、二连浩特两大对外互联互通口岸,促进我区特色农畜产品、医药、食品、传统手工业、民族产业等走出去,培育创新品牌,提升品牌竞争力。

  落实精准扶贫战略,为我区农牧业产业发展培养一批懂技术、精业务、会经营、善管理的科技特派员科技师资力量,以智力成果补齐贫困地区的科技和人才短板,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扶贫能力,形成“农牧业科技专家—农牧业科技特派员(产业带头人)—农牧业示范户—普通农牧民”的金字塔式智力成果扩散体系,结合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和科技三下乡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农村牧区产业发展和实现精准脱贫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三、政策保障

  (七)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支持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牧区开展创业服务。引导大学生、返乡农牧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牧区青年、农村牧区妇女等参与农村牧区科技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农牧业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带动农牧民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结合各类人才计划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的实施,加强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培训,继续实施林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流通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青年科技特派员、巾帼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支持相关行业人才深入农村牧区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服务。利用新农村新牧区发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等,结合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通过提供科技资料、创业辅导、技能培训等形式,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能力。推行“走出去”、“引进来”的发展思路,鼓励我区科技特派员到联系较为紧密的蒙古国、俄罗斯等国家开展科技创业,引进国际人才到我区开展农村牧区科技创业。到“十三五”末,力争在我区培育创建100个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

  (八)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

  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牧区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标准的专项服务补贴,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科技特派员选聘期间,可以与服务对象达成自愿合作意向,开展有偿服务。加强对中青年科技特派员的选聘和培养力度,努力提高科技特派员队伍中中青年科技特派员的比例。对深入农村牧区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结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实行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创业。

  (九)健全科技特派员支持机制。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农村牧区科技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

  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参与资本市场融资,参加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国青年涉农产业创业创富大赛等赛事。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农牧业经营主体,落实减税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培训、管理培训和融资指导等服务。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既有科技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活动中的科技项目、贴息贷款和股权投资。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完善担保机制,推动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和与银行信用等级相关联的科技特派员创业授信业务的开展。

  四、组织实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盟市、各旗县(市、区)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级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科技创业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政策配套,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和长效机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抓好督查落实,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开展。旗县(市、区)科技部门要把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基层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依托新型农牧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结合各类农牧业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聚集各方力量,推动农村牧区科技工作深入开展。

  (十一)创新服务机制。

  按照由下至上、双向选择、按需选派的原则,研究制定全区统一的科技特派员登记制度。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形成科学的科技特派员考核与退出机制。依托内蒙古科技特派员移动信息服务平台,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目标考核两种方式,根据科技特派员工作表现和服务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作为科技特派员评先选优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十二)加强表彰激励和舆论宣传。

  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及团队通过项目支持和资金补助等方式予以奖励。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科技创业行动的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讲座、经验交流会等多种渠道,宣传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的显著成效、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科技创业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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