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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加载失败 扶持政策公示

这三项新政策,让失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更给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印发执行。
   提出三项创新政策
   《通知》立足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发挥扶危扶困政策优势,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提出三项创新政策——
   ❶ 将失业保险领金标准调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降低因失业致贫、返贫的风险,促进参保防贫。
   ❷ 将稳岗补贴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提高到60%,吸引更多企业到深度贫困地区落户,激发稳岗积极性。
   ❸ 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累计参保缴费满3年放宽到满1年,激励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增强脱贫内生动力,实现就业和收入稳定。
   《通知》还规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岗位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激发深度贫困地区所有用人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的积极性。
   为抓好政策组织实施,《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发挥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作用,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各项待遇切实得到落实。
   《通知》意义重大
   2018年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通知》的出台,
   是人社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聚焦精准扶贫的实际行动;
   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有效抓手;
   是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助力社保扶贫由“扶贫进度”向“脱贫质量”转变的专题部署。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普遍赞同文件内容,认为
   体现了中央对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的要求,目标导向性强;
   体现了中央“五个一批”的扶贫思路,针对性强;
   政策支持力度适中,既不过高也不过低,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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