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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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及申请条件 |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等,自主创业的,可给予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还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及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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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
具体程序以地方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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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途径 |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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