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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看待区块链?30余省市出台区块链支持政策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习总书记的这一论断充分彰显了区块链技术所蕴含的巨大潜力。据统计,仅2019年11月份全国各地就出台了36项区块链政策。而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0余省市出台了区块链支持政策,30余所高校开设了区块链相关课程,成立了上百个区块链基金、6000多个技术及产业联盟。基于此,有必要对区块链进行全面、理性的认识,探讨形成系统、合理的管理机制,从而推动其健康快速发展。

   政府如何看待区块链?强化自主创新探索适合国情的发展模式

   区块链是一种由分布式数据存储、智能合约、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多种技术形成的组合创新型技术,核心机制是在不可信的竞争环境中,利用数学原理而非第三方来低成本创造信用的新型计算范式和协作模式。作为一种由多方共同维护的分布式记账技术,具有开放性、防篡改性、匿名性、去中心化以及可追溯性等特征,改变了当前整个互联网的信任机制,以及诸多行业的应用场景和运行规则,可以大幅拓展人类协作的广度和深度,被认为是可以引起生产关系深刻变革的颠覆性技术。从应用视角来看,区块链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多个主体之间的协作信任与一致行动,其应用已经从开始的数字货币扩展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大大提升了经济社会运行效率,以“可编程社会”为特征的“区块链3.0”雏形开始显现。

   作为一项会对原有社会秩序和格局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型技术,区块链的广泛应用仍面临一系列问题需要破解。首先,作为未来社会的一种基础设施,区块链自身的安全性是第一位的。理论上,区块链的高安全性依赖于难以同时攻击的众多无中心节点。然而,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各节点具备的安全防护等级参差不齐,攻击者可以利用网络拓扑结构,仅凭少量资源即可成功实施小范围攻击。另外,随着量子计算的发展,区块链底层依赖的哈希函数、公钥加密算法、数字签名等技术也将受到一定的威胁。其次,系统级的区块链安全评估也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区块链结构复杂,所包含的共识算法、激励机制、智能合约等关键环节在实际应用中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估,目前仍缺乏代码评估机制以检测系统漏洞,传统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等网络安全技术不能完全适用。最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让监管模式发生变化。传统的监管模式是集中化的、反匿名的,而区块链却是对这一模式的革命。面对日益发展的隐私保护技术,监管技术也要与时俱进。

   虽然我国已经探索出一条重应用、强监管的“无币区块链”发展模式,但随着该项工作的全面开展,仍需要更系统性地考虑及稳步推进的策略。一是要加强对区块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组织专业力量,利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增强各领域各行业对区块链技术的认知水平,建立各方共赢的良性互动模式。二是要立法规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提升管理水平。在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加强技术防范体系的研究与建设,比如探索研发针对区块链平台应用的检测、分析、预警等技术,强化对国内计算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对国外计算能力分布的检测。三是强化自主创新,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尤其是加快区块链关键核心技术的国产化水平,以及探索联盟链、私有链等“多中心”运行模式。

   多方合力共建协同创新体系

   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码,区块链行业赛道变宽,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已成为人才、资本重点关注的领域。近年来,我国在强化监管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区块链技术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由于我国在区块链技术及产业方面起步较晚、积累较少,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比如,在区块链技术创新方面,虽然我国区块链专利申请数量在全球遥遥领先,但大多处于审查阶段,获取授权的专利数量相对较少,且多为实用新型、边缘性的专利。而且,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协调方能有效推进。但由于存在的节点规模、性能、容错难以平衡,跨链互联难以实现,缺少统一的标准,链上链下数据难以保证一致等问题,造成当前我国金融领域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整体上仍停留在试点测试的初级阶段,各类应用模式仍在发展中演进,缺乏典型的创新应用。另外,随着又一轮“区块链热”的兴起,应该注意防范因为区块链技术应用而可能引发的对传统商业运营模式的冲击。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需要推进政府、链条参与方、技术提供方等在内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构建区块链技术的协同创新体系。其中,在技术创新方面,充分重视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式集成创新,要避免各类新兴技术的“孤岛式”发展。一方面在政策扶持上寻求最大公约数,避免重复支持和建设,提高集约效应;另一方面在发展思路上寻求最小公倍数,产生聚变效应,共同开启智能化时代。在标准制定方面,全方位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区块链行业的长远规范化发展,目前也是各国争夺的重点领域。我国仍需加强攻关,争取尽快争夺区块链的标准制定权。在产业应用方面,需要深入开展“区块链+”行动,深化在各领域的场景应用,按照基础设施(区块链服务网络、区块链及服务平台等)、行业应用和综合服务三大板块进行合理布局,加强重点行业的平台型企业的培育,共同推动整个产业生态的良性发展。但同时也应加强科学规划,避免出现一哄而上的局面。

   活用区块链提高社会治理数据可信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在“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本质上,区块链就是一套治理架构,其核心是基于多种技术组合建立新的信任机制和信息连接方式,在促进社会治理结构扁平化、治理及服务过程透明化、提高政府社会治理数据可信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比如,深圳市率先推出了区块链电子发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规定了区块链可被用作电子数据认证手段;北京市公安局已经开始利用区块链对临时车辆号牌进行管理;而将区块链作为时间戳信息的分布式数据库,通过数据库来解决知识产权确权及保护也已经成为当前探索的一个重要场景。这些都是区块链赋能国家治理的生动、立体实践,也充分说明两者存在较强的交互需求。因此,加快区块链的健康发展,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着高度的内在一致性。

   区块链技术掌握好、运用好,就可以大幅提升社会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优化管理机制、支撑创新发展,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抓手。但也要充分认识到,技术本身不是万能的,对新技术的运用不当或失于管控,不仅不会给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带来正向效应,同时还会导致技术误导下的社会畸形化渐变,会给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带来深刻挑战。比如,目前传统中心化的监管模式难以适应区块链的内在技术需求。另外,区块链的应用对新技术的利用和熟练掌握程度、行政思想意识的现代化理念转变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更好地推动区块链应用于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同时也需要行政管理和全社会治理理念转变及能力的提升。

   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结果表明,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革命性新技术的出现为其提供了变革的机遇及有力支撑。我们需要正确认识、积极部署,努力抢占技术及产业发展制高点,使其真正服务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使广大人民充分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无尽福祉。(作者李 晔系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区块链描绘知识产权保护新图景

   区块链与知识产权治理目前均处在前所未有的大发展风口期,我们应牢牢把握历史机遇,发挥区块链优势,突破长期困扰知识产权治理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体制机制。同样,区块链作为新兴技术手段,无疑也将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侵权赔偿制度改革等领域扮演重要角色,“链动”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进程。

   区块链可以提升管理效率。区块链把“传统知识产权”升级为“智能知识产权”。利用区块链创建“智能知识产权注册平台”,记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或登记时间、使用时间、转让时间等信息,为知识产权人储备维权证据。权利从产生、使用到转让、消亡,每一个事项的变动都记录其中,覆盖知识产权的整个生命周期。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让这些记录不可逆,保证数据的安全和权威。储存、核对、比对、即时提供这些数据变得不再困难。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信息无论是对于知识产权的确权程序,还是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都十分重要。精准、高效、完整地管理好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信息,为确权程序和侵权诉讼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是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区块链还可以强化商标权保护。区块链支撑下的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信息可以助力商标权保护,治理针对商标权的违法现象。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商标权人需要证明商标的注册时间以回应侵权人的在先使用抗辩,需要证明商标近几年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事实以避免因未使用而被撤销,需要证明商标因使用而积累的商誉以遏制“傍名牌”行为,需要证明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使用费以获得损害赔偿金。此类信息在智能知识产权注册平台触手可及,易于获取,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信息可以大幅减轻商标权人的举证负担,加快商标权确权和维权的进程。技术和法律都是人类智慧创造的结晶,都具有可塑性,我们不仅要在区块链研发方面坚持核心技术与应用技术并举,在知识产权应用场景方面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智能注册平台与市场导向为主的智能交易平台并重,还要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积极探索一条有利于区块“链动”知识产权治理的新路子。

   我们要在区块链技术先行先试中变可期“未来”为“未来”可期。我们既要看到区块“链动”知识产权治理的美好前景,也要认识到区块“链动”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负面效应。互联网让数字作品大规模传播变得轻而易举的同时,版权的网络侵权现象也屡见不鲜。区块链有类似的光与影,让知识产权人维权变得更加容易的同时,也有可能让版权的侵权变得难以消除影响,违法上传至区块链的作品因为区块链的“不可逆性”和“匿名性”,有可能成为版权人治不了的“隐痛”。区块链带给我们的喜忧参半将何去何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的革新与进步,所以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裹足不前,也不能盲目乐观,固步自封,而要齐抓共管,扬善去恶,把区块链的好处最大程度释放出来,让区块链的缺点最大程度消除于未然。

   区块链是治理知识产权违法的有效手段,在此意义上,区块链的“未来”可期;区块链在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治理中的实际应用尚在理论向实践转化阶段,实际应用中的痛点、难点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总结,在此意义上,区块链的“可期”尚未来到,是为可期“未来”。这就要求我们针对区块链可期“未来”与“未来”可期的特点,在区块链的“可期”尚未来到的时候发扬改革开放敢闯敢干的精神,在先行先试中大踏步迈向新征程,让区块链的“未来”可期。我们要把区块“链动”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进程的责任记在心中、扛在肩上、落在实处,积极推进区块链与实体经济相结合,与知识产权产业相结合,与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相结合,俯下身子,迈开脚步,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实践中总结问题,在问题解决中推动实践向改革深水区迈进,在培育新动能、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面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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