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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的商标异议申请被不予受理了?

2018年是现行《商标法》实施的第四年,然而,有些企业和商标代理机构还是不清楚该如何提交一份合格的异议申请,笔者梳理出商标异议申请被不予受理的主要理由,并指明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因“申请人主体资格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而被不予受理


在旧《商标法》时,任何人可以基于任何理由提起商标异议申请,但新《商标法》实施后,只有某件商标是根本不该注册的情况(绝对理由)大家才可以提异议。如果有人认为商标的注册侵害了自己的在先权利,那属于“相对理由”,得具备“主体资格”才能提出异议。


第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异议人具有在先权利或利害关系。很多异议人在收到异议申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后,会感到疑惑:“明明这个商标侵犯了我的在先权利,怎么我提异议,商标局居然不予受理?”这是因为新法实施后对异议申请形式审查有了新要求。商标局不仅像受理商标注册申请那样简单判断是否按照程序规定提供了材料,还要在一定程度上考察其内容。因此,在提交异议申请的时候,不止要申明自己的在先权利和利害关系,还要有所证明,这就是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需在首次递交异议申请时递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证明异议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异议申请书等形式要件一样,必须在异议期内首次递交异议申请时递交,不属于可以“后期补充”的内容。



第三,合格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应当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异议人基于在先注册商标权利提出异议的(基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是最简单的,提交商标注册号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就可以了。当然,申请日期一定要早于被异议商标。

异议人基于在先使用商标提出异议申请的(基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就复杂一些。首先,得证明被异议的商标有在市场中使用;其次,要证明被异议的商标是异议人在使用;第三,要证明使用行为是早于异议商标申请日期的。


异议人基于在先商号权提出异议的(基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该提交核准日期早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的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或者经登记部门盖章的企业档案等等证据。异议人如果有两家字号相同地区不同的公司,要让老公司来提异议,避免因新公司的核准日期晚于商标注册日期而导致不予受理。


异议人基于在先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基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比较简单,应提交著作权或专利权登记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复印件等。这些证据的登记日期,都必须早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


异议人基于在先姓名权提出异议的(基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护照。基于艺名、笔名、别号、雅号等主张权利的,那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异议人基于主张特定关系人抢注提出异议的(基于《商标法》第十五条),应提供能够证明被异议人与其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据。这里需要提示的是:这些合同、协议一类的证据里,必须能看到被异议商标的存在。


因“异议申请日期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限”而被不予受理


在我国,商标异议申请的法定异议期为3个月,是自初审公告的次日起算的。比如,被异议商标的公告日期是3月1日,那公告期是3月2日到6月1日。而对于递交申请的日期,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第9条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在商标局大厅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异议申请日期。


第二,通过邮局邮寄的(包括平信、挂号信、EMS),以异议申请寄出的邮戳日为异议申请日期;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的实际收到日为异议申请日期。值得一提的是,因邮寄误差的情况造成的不予受理案例很多。


第三,通过顺丰、申通等快递企业递交的异议申请,以快递企业的收寄日期为异议申请日期,收寄日期不明确的,以商标局的实际收到日为准。无论是通过邮政企业还是其他快递企业递交的,如果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的日期已经超过了法定异议期限且收寄日不明确的,商标局会发出提供实际寄出日证据的补正通知书,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收寄日证据在异议期内的,才不会因超期而不予受理。


因“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异议费用”而不被受理


众所周知,办理商标异议申请需要缴纳费用,自2017年4月1日以来,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费用已从1000元/类降为500元/类,然而,每年还会出现相当数量的异议申请因未缴费而不予受理。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申请人自己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的方式缴纳费用。汇款单复印件必须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汇款时的汇款名称必须与异议人名义相同。


第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应确保异议费用能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因“异议申请缺少异议人身份证明”而被不予受理


身份证明文件与异议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样,都是首次递交异议申请时所需要的要件。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的复印件。


需要强调的是,外国企业和个人,必须附翻译件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没有营业执照的外国企业,得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并翻译盖章提交。


因“申请人未补正”而被不予受理


“补正”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补正通知书是在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发出。也就是说,多种情况是给予异议人补正机会的,比如委托书签章不是原件、邮寄的收寄日期不明确、异议申请书首页代理人未签字等。不按指定内容补正或者超过了30日再补正,都将被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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