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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新政】12月起全国自贸区“证照分离”全覆盖

利好!国家正通过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本周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同时强调“证照分离”改革要持续推进;成熟经验要及时向全国推开。


国务院:12月起自贸区试点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8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破解“准入不准营”,这有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也是稳就业的有力措施。


  会议决定,从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一是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13项审批。二是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等8项审批改为备案。三是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60项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四是对其余442项审批采取压减材料和时限、延长或取消有效期、网上办理、取消现场核验等优化服务措施。五是对上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开并定期调整。为此,会议决定,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涉及的法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调整实施。


  会议强调,“证照分离”改革要加大力度持续推进,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进便利化,并加强公正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寓管理于服务中。成熟经验要及时向全国推开。


原材料工业行业规范(准入)条件管理相关废止文件公告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宣布废止《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产业〔2008〕第17号)、《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6号)等33个规范(准入)条件管理相关文件。


  公告显示,本次废止文件共涉及黄磷、氟化氢、二硫化碳、铸造用生铁、铁合金与电解金属锰、钨、锡、钼、温石棉、建筑卫生陶瓷、木材防腐等行业。


  其中,涉及黄磷的文件包括:《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产业〔2008〕第17号)、关于贯彻落实《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250号)、《黄磷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58号)、《黄磷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4号)、《黄磷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2号)。


  涉及氟化氢的文件包括:《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6号)、《氟化氢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2〕238号)、《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32号)、《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6号)。


关于停止执行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及执行情况

报告规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推进“放管服”等文件精神,近日,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通知,宣布自2019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第七条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培训费管理有关规定,完善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严格计划执行,规范培训费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补充:《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第七条规定,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第二十一条规定,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问题建议等)报送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0元降低至2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元降低至2元。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实行优惠收费标准。上述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由每份15元降低至1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标准继续维持每份1元。


  上述各类机构中,同一用户30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企业信用报告的,按查询一份企业信用报告计费;1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个人信用报告的,按查询一次个人信用报告计费。


  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不得另行收取纸张费、打印费等其它费用。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60元降低至30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20元降低至10元,查询登记信息免费。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


  通知明确,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入围城市,重点向治理任务重、治理效果好的省份倾斜。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对第三批入围城市,每个支持3亿元。入围城市按要求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总体和年度绩效目标,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资金重点用于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海绵城市体系建设以及水质监测能力提升等黑臭水体治理重点任务和环节,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方案提出,2019年10月底前,建成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网络销售平台),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在线支付、产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


  2019年10月底前,编制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以下简称供应商名录),首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入驻网络销售平台,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先行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建立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数据库(以下简称消费扶贫数据库),启动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交易数据统计工作。


  自2020年起,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全面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依托网络销售平台定期统计和通报采购情况。动态更新和丰富完善供应商名录,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网络销售平台逐步向非政府采购领域拓展,全社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积极性活跃度显著增强。


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

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近日,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充分调动单位和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创新动力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从“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优化科研管理机制”“改革相关人事管理方式”“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确保政策落实见效”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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