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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激发机构改革“化学反应”

  • 图片加载失败发布日期: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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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片加载失败编辑:郭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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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这些重要论述为进一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全面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提供了根本遵循。
  应该看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中央部署,按照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优化职能配置、全面完善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要求,通力协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了改革的各项任务,做到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初步建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主体框架初步建立,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当前,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已告一段落,但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提高履职服务能力水平,是一项锲而不舍抓到底的工作。机构重建不是简单换个牌子,合署办公不是简单加个位置,人员转隶不是简单调个单位,职能调整不是简单下个文件,而要坚持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高效的目标,进一步抓好职责重构、机构重整、人员重配后运行机制的优化完善工作。通过加强党政机构职能统筹,推动机构、人员、职能的深度融合,着力缩短“磨合期”,提高系统性,增强整体性,使机制运行更加顺畅有序、协同高效、充满活力,让机构改革起到“1+1>2”的综合效应,实现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的转变。
  事实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发扬持续作战作风,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着力在巩固、深化、拓展上下功夫,不仅做到“事合、人合”,更要做到“心合、力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应对机构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进一步理顺职责、完善机制,确保职能职责充分融合、人员责任有效落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完善改革重建后机构的权责清单,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让广大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加强机构改革的“回头看”,全面梳理改革落实情况,巩固提升机构改革成果,严格按照“三定”规定,着力防止职责真空、任务悬空、责任落空等现象出现,确保机构改革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实践证明,机构改革不是简单的“改头换面” ,而是要在健全职能体系上“脱胎换骨”。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注入“催化剂”,使机构改革真正从“物理重组”转到“化学反应”上来,做到机构职责调整优化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相统一、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同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相结合,最大限度激发机构改革的综合效益,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